動物領養
領養
領養須知及程序:
1. 申請領養之人士請先向接待處職員索取領養程序及領養守則,清楚了解守則上的列明後便可填妥,申請領養評估表,有待職員查詢動物資料及其領養人的背景狀況。
2. 職員會致電通知動物之身體狀況是否適合領養。之後申請人需要遞交相關之文件,如住址證明 (如自置物業: 需提交最近一期的差餉單及 三個月內有效的電費單 或 水費單 或 煤氣費單,如租住物業: 需提交有效的釐印租約及 三個月內有效的電費單 或 水費單 或 煤氣費單 )、身份證明文件、蚊網相片(如領養貓) 及家中環境相片。如申請人為租戶者亦需出示業主之飼養動物同意書,申請人之居住地方亦必須根據大廈公契為合法飼養動物住址(由於居屋未能准許飼養貓狗,恕本會未能接受申請)。申請人可將資料透過 WhatsApp 或 Email 交給我們。
* 本會指定蚊網規格
3. 申請人必須到會內探訪申請領養之動物最少 3-4 次(與同住的家庭成員必須到本會探訪動物至少一次),以增加被此之認識,減低領養後可能產生的問題。以及進行犬隻訓練(如領養狗隻)及護理課程(視乎動物的性格而斷定課程時間及堂數)。
4. 在申請人完成以上程序後,便可進行家居探訪,以視察申請人家中環境及是否適合領養。
5. 經本會評估及批核後,便會通知申請人是否成功領養。
6. 申請人須接受強制性為領養動物進行絕育手術條款,如申請人不接受此條款,本會有權拒絕申請。如選定的動物在領養時還未絕育,申請人必須繳付按金$2,000 (每隻動物計算) ,並在一年內向本會遞交由獸醫發出的絕育證明信後,會以支票形式退回$2,000按金。如一年內領養人並沒有為該動物進行絕育手術,本會有權取回被領養動物的權利。
7. 成功批核後,需於接動物回家當日填寫正式領養表格。
豁免持有動物售賣商牌照編號:ORG-00007